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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美珊/整地闢露營區 做好水土保持回填合法土方 2018-12-28 00:00:00
編輯者:888civil
 

露營 。(圖/記者廖明慧攝)

▲想賺露營財,整地前,請遵照《水土保持法》規範,並注意填土整地使用之土方是否合法 。(圖/記者廖明慧攝)

 

 

阿明想要經營露營區,欲將地勢高低不平之所有土地整平,以利營區規劃,經由友人介紹了阿龍,商請他載運土方及聘僱工人駕駛怪手前往填土整地,不料卻在整地期間,遭當地政府主管機關人員會同警方當場查獲,並依法究辦。阿明觸犯了哪些法律?

 
一般來說,填土整地時可能涉及外來土方,也可能僅單純在原地整地,若在使用外來土方的情形下,所使用的土方最主要可能有兩種來源:一種是具有合法來源證明(例如土資場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的乾淨土方;另一種則是直接來自於拆除工地,未經整理而含有PU廢建材、廢磚塊、水泥塊、廢塑膠、保利龍、廢木材、破布等物品之營建廢棄物。
 
若阿明用以整地之土壤為乾淨土方,因沒有牽涉到廢棄物的問題,所以可能不會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相關條文,但依照《水土保持法》第8條、第12條及第33條之規定,阿明在填土整地(或單純整地並未載運外來土方)時若沒有依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或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時,可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或者,阿明未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未依核定之水土保持計畫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者,或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或實施仍不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者,主管機關仍可處以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且上述違反行政罰之行為,可按次連續處罰。
 
不僅如此,若阿明的填土整地行為,致生水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時,則其所須承擔之責任便提升至刑事罰之範疇,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若因而致人於死者,則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八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則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再者,若阿明請人回填的土方屬於營建廢棄物之範疇(或含有其他經公告之廢棄物),因為阿明僅為土地所有人,通常不會領有廢棄物之清除、處理之許可文件,也不可能事先取得主管機關對於回填或堆置廢棄物之的許可,則阿明極有可能另外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第4款之規定,亦即「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或未依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1千5百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名下持有山坡地、林地者,在思考要整地前,請注意應遵照《水土保持法》之相關規範,做好水土保持、利己利人,而若相關整地行為涉及取得他處之土方回填時,亦應注意所取得之土方是否領有合法來源之文件、是否純為乾淨之土方,避免以不明廢棄物回填,以免傷害環境又觸犯刑責。
 
 
●馮美珊,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出處:ETtoday法律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1127/13167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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