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履約爭議之作為>
本文相關名詞定義: 甲方=採購案主辦機關 乙方=採購案承攬廠商
♠把握時機即時反應
1、對於契約文件(註1)與主辦機關認知不同時:應檢視契約之適用優先順序,並與機關協調外,若無法達成共識,應立即以書面表達立場。另可發函工程會釋疑。
※溫馨提醒:執行前應詳加研讀契約文件規定。
註1: 契約文件包括下列內容:
(一)契約本文及其變更或補充。
(二)招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三)投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四)契約附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五)依契約所提出之履約文件或資料。
前項文件,包括以書面、錄音、錄影、照相、微縮、電子數位資料或樣品等方式呈現之原件或複製品。
2、履約期間進度遭受阻礙:
(1)、甲方要求配合辦理事項,如因時效性只以電話或口頭告知時應要請甲方先以傳真函方式
通知再補發通知函以保障自身權益,並每日詳實記錄於施工日報表中並現場拍照存證,
如因此影響進度,應立即發函召開施工協調會並列入會議紀錄中載明,勿因機關勸說暫
勿反應,而損及自身權益。
(2)、背離契約規定之驗收標準及方法時:若超出契約規定之驗收標準及方法,而契約未明確
規定,可徵詢工程會或相關同業工會之意見,並表明額外產生之非契約規定檢驗費用應
由機關負擔。
(3)、損及權利時:應立即發函反應。
(4)、估驗或結算付款遭耽誤時:應適時以書面反應機關應依合約及採購法等儘速付款,並表
達未來可能一併請求利息。
(5)、當結算付款額度甲乙雙方主張相左時:如追加款、物調款等款項兩造主張不同時,應以
書面反應,以保留未來之請求權。
3、證據保存
(1)、兩造往來公文:依案件,按日期區分為機關來文及廠商發文分別保存,並建立電子檔。
(2)、保存相關會議紀錄:會議紀錄應連同公文及附件一併完整保存以利查詢,若未獲會議紀
錄或紀錄與事實不符,應立即以書面反應,要求務必修正補發。
(3)、審查意見、驗收紀錄:若有疑問應立即以書面反應。
(4)、電話通聯紀錄:記錄通聯時間、級職、姓名、內容等。
(5)、專業單位諮詢文件:請工程會釋疑文件、同業公會之商源提供往來公文、第三方之鑑定
報告或解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