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擬將開採礦石特別稅,從每公噸計徵十元,提升到三十元。< 圖/宜蘭縣政府 提供 >

每公噸現僅課徵10元 自治條例通過後 每年增加約3720萬元收入

宜蘭縣開採礦石特別稅自治條例,每公噸僅課徵十元,與花蓮縣五十元至七十元相比,明顯偏低。縣政府昨(15日)召開縣務會議,通過新制定的特別稅草案,每公噸計徵三十元,將送縣議會審議通過實施,實施後可為縣庫增加三千七百餘萬元收入。

宜蘭縣有三十四個礦場,礦業用地面積三二七.四公頃,開採包含大理石、滑石礦、白雲石、水晶礦、金礦、銀礦、瓷土礦等礦石;礦場分布在南澳鄉、蘇澳鎮、三星鄉、員山鄉等地,其中以南澳為最大宗。

縣府:用於回饋公益、地方建設

縣府考量,開採礦石造成山林保育、水土保持、交通安全、公共設施及自然景觀等負面影響,產生外部成本,於二○一一年制定「宜蘭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每期課徵年限四年,對礦業權者徵稅捐,納入年度預算,用於回饋公益、補強地方建設等。

宜縣目前每噸課徵十元,縣議會曾通過提案,以花蓮縣為例,每公噸課徵五十元至七十元,宜蘭明顯偏低,有違社會公平正義,建請縣府調高計徵金額,送縣議會審議。

縣府昨召開縣務會議,新制定「宜蘭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將課徵標準從每噸十元提升至三十元;縣府表示,本期的課徵期限雖至二○二三年,但新制定草案若經議會審議通過頒布實施,現行條例就自動失效。

縣府指出,依去年數據,縣內開採量約一八六萬公噸,為縣庫挹注一八六○萬元收入,若每噸增加二十元,按照去年數量計算,可增加約三七二○萬元收入。

議員陳文昌說,開放採礦可說是「賣縣土」,使用者理應付費,議會要求做合理調整,縣府願因應提出條例草案,他表示歡迎。議員陳鴻禧表示,多年來議會都要求提高採礦課徵,花蓮可以提高稅額,宜蘭也可以做到,對此樂觀其成。

 

 

全文引用自:https://news.ltn.com.tw/news/Yilan/paper/1506059
作者:2022-03-16  自由時報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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