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公館鄉一家水泥製品工廠,承租後龍鎮2筆山坡地保育區私人地,堆置了約9000立方公尺的營建廢棄物,宛如一座小山,水泥廠曾姓負責人父子及載運的聯結車莊姓司機,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被苗栗地院判刑1年半及各6個月。曾姓負責人父子及莊姓司機也被地主起訴求償,苗栗地院判3人應連帶支付地主5000萬元的移除清理費用。
曾姓負責人自2021年6月起,向蔡姓地主承租其後龍鎮龍坑里2筆土地,並在這2筆土地堆置營建廢棄物及加工所用原料,但這2筆土地分別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山坡地保育區水利用地,經苗栗縣政府稽查,認2筆土地堆放了約9000立方公尺的營建廢棄物,行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予以告發偵辦。
蔡姓地主始驚覺自家土地被堆置了大量的營建廢棄物等,且曾姓負責人一直沒有清理移除,依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起訴,求償5000萬元的移除清理費用。
苗栗地院審理,認曾姓負責人3人共同不法將廢棄物傾倒、堆置至蔡姓地主的該2筆土地上,使地主無法利用土地,且須設法清除遭棄置之廢棄物,已不法侵害地主之權利等情,經地院囑託台中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移除清理所需費用為5015萬4900元,地主僅求償5000萬元,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全文引用自: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651236
作者:2024-04-24 自由時報 記者 彭健禮/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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