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交通採購委員會通過委員王美玉調查報告,針對國內重大公共工程酷好採取國際競圖,不僅限制國內建築師非與國外合作方能投標,更欠缺管理與輔導措施,加上工程本身多半採取價格標,往往出現設計與施工無法順利銜接。問題百出的「紙上國際建築」,導致工程延宕與預算增加,因此對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糾正,並要求行政院督促所屬檢討改進。
監察院。圖/報系資料照片
王美玉表示,本案緣於媒體報導「國際競圖氾濫引爆怒火,建築師抗議不平等條約」、「瘋國際競圖14年,卻拿到一堆『紙上國際建築』」等大篇幅關於國際競圖之問題。調查後發現,工程會對於各機關辦理國際競圖案件欠缺管理與輔導措施,確有怠失。
各機關辦理國際競圖案件,常發生競圖結果不符需求、設計成果超出預算、整體預算編列不足、分項工程協調及配合困難、特殊規格或工法等情事,肇致工期延宕、款項追加、終止契約,甚至涉及爭議訴訟,顯見工程會欠缺管理與輔導措施,有失督導之職掌。
國際競圖案於設計皆採最有利標,但施工則幾乎都採用最低標,導致產業難以正常競爭,嗣因對於特殊工法、材料及施工介面整合等均欠缺考量,肇致工程流標、期程延宕、預算追加等窘境。工程會對於可預見之問題任其發生,實難辭其咎。
國際競圖案件涉及專業性、複雜性、特殊工法或材料等特性,尤應加強輔導與管理,惟工程會資訊系統竟無法勾稽我國重大公共工程是否辦理國際競圖,更無相關統計資料,直到監察院函詢,仍無法確實掌握國際競圖案件數量及資訊,遑論輔導與管理相關標案,顯見疏於對國際競圖案件之警覺。
監委並以台中市政府「智慧營運中心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為例,其國際競圖標案公告,一度要求建築師不得單獨參與標案,需與國外建築師合作方能投標,明顯有違政府採購法第6條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差別待遇等規定。調查也發現,各機關辦理國際競圖等重大公共工程案件,竟以一人獨力承辦者居多,惟承辦人員流動率高,人事更迭後職務難以銜接,經驗亦無法傳承;部分行政機關長期漠視工程技術與專業,其人力與專業明顯不足,且工程會對於訴訟情形掌握度亦有欠缺,難以主動介入輔導,影響政府施政品質。
全文引用自:https://www.888civil.com/latestnews/accident-of-work-safety
作者:2018-07-11 聯合報 記者程嘉文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