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強制耐震評估7/1上路,限期不申報最高罰30萬。)
建物強制耐震評估7/1上路,限期不申報最高罰30萬。(蕭照平攝)

建物 耐震評估 7/1上路 限期申報

私有公共建築物強制 耐震評估 將於7月1日上路,內政部營建署建管組組長高文婷今天(21日)表示,耐震公安申報必須完成初評與詳評,將分4季辦理,須花費一整年才能全數完成申報,主管機關可視情況給予最長2年展延期,但若限期仍不申報,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罰鍰,並可連續處罰。

內政部去年1月修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將耐震能力評估納入公安檢查簽證及申報項目,要求921地震前領得建造執照、樓地板面積達1千平方公尺以上、私有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如車站、學校、醫院等,須強制進行耐震評估,新的公安申報辦法將於7月1日正式施行。

營建署建管組組長高文婷21日受訪時表示,由於各類型建物數量龐大,因此,公安申報向來是一年分4季辦理,每一季應申報的建物對象不同,耐震評估公安申報首波對象是各級學校及運動休閒場所等,醫院、百貨公司等場所也將分批實施,被指定的建築物必須找官方指定的專業機構進行耐震評估,所有建物通通完成耐震公安申報必須花費一整年的時間。她說:『(原音)被我指定的建築物分布在各個類組裡面,每個類組申報的季節不一樣,所以要整個走過一輪要4季,今年7月1號是第三季,第三季是一批,第四季是一批,明年的第一季是一批,第二季是一批,走過一年才會是全部安檢都出來。』

高文婷指出,耐震能力評估與一般防火避難的公安申報不同,防火避難類申報如果不符規定,可能只需要搬除樓梯間的雜物即可,但耐震公安申報要求必須完成耐震初評與詳評,整棟建物的耐震詳評需耗費一些時間,建物所有權人可以要求最多2年的展延期限,如果耐震評估結果不合規定,也會視情況給予改正期,不會立即開罰;但如果逾期不申報,通知也不理會,就會依照建築法第91條開罰新台幣6萬至30萬元,並可連續處罰。

雖然目前強制耐震評估已入法,但如果評估結果有耐震疑慮,並無法源要求補強或是重建,必須修正建築法第77條之1,但該法目前還在立法院審議中。高文婷表示,建築法第77條之1是建築法中唯一溯及既往的條文,一旦修法通過,主管機關才可依法要求強制補強。

 

 

全文引用自: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24780
作者:2019-06-21 中央廣播電臺 撰稿編輯:劉品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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