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粒料做基礎道路不回填農路
再生粒料做基礎道路不回填農路< 圖/雲林縣政府 >

垃圾處理為各縣市政府重要的課題,雲林縣長張麗善今表示,雲林縣每日平均約有300噸的垃圾產出,每年就會有10萬噸的垃圾需要處理,除了部分鄉鎮由六輕協助處理外,仍有一定數量必須由外縣市協助,所以 焚化再生粒料 之去化方式,成為政府施政的主要課題。

張麗善縣長進一步表示,其上任後,依據相關規定,嚴格禁止底渣進入雲林縣及使用在農地回填,「焚化再生粒料」是須經篩分、破碎或篩選等前處理,並視其分類用途需要,採穩定化、熟化或水洗方式處理之程序,去除重金屬、戴奧辛及其他雜質,檢驗合格後混合水泥做成CLSM後,使用在道路工程,絕不可直接用於農地回填。

環保署自106年開始,就要求地方政府必須先自主使用焚化再生粒料,尤其是公共工程,否則中央不再予以協助,各個地方政府也都面臨同樣的要求。為配合前開使用政策,工務單位就針對技術層面上進行研議,除了邀請專家學者共同會商外,也會同環保局針對使用方式及配套措施多次研商,最後考量縣內的特性,決議依環保署的規定採固化方式來進行,在道路工程上,利用固化過「控制低強度回填材料」就是所謂的CLSM,來取代級配作道路底層的填築。

以再生粒料為底層填築後的道路
以再生粒料為底層填築後的道路< 圖/雲林縣政府 >

張麗善表示,為確保焚化再生粒料安全無虞,環保局與工程單位都設定嚴謹的控管機制。首先,焚化再生粒料運回來後,由雲林縣環保局統一管理,並做第1階段的抽查,確認品質,且使用需求都必須向環保局申請,再由合法的拌合廠出料,出料的過程也必須由環保局全程的追蹤與管控,去(109)年度起,環保局也著手進行拌合廠的認證機制,以提升物料品質;另一方面,工程單位使用時,也會作相關的檢驗進行第2階段確保,包括對料源及現場澆置試體,作相關毒性的試驗檢測,如溶出試驗等,確保使用符合規範無虞,且僅僅作為道路填築使用,避免接近水源區,最後,為更使民眾安心,工程會預留觀測井,最後再交由環保局作長期監測。

現階段中央單位針對焚化再生粒料之去化方式,就喊出「敢用、會用、一定要用」的口號,而地方政府作好源頭及後續應用端的控管,就是讓民眾安心的保證。

 

全文引用自:https://reurl.cc/Kx3lxp
作者:2021-01-22 雲林縣政府 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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