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

全台一九六八處露營場僅一七三處合法,七成多在農牧林用地。為解決違法亂象,交通部11日與農委會等開會拍板,將修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容許在低度開發、不破壞地形、維持農用前提下,可在農牧林用地合法設置一公頃以下露營場,但須經使用地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取得許可證明後才可受理。

現行露營場多設在農牧林用地,因無主責機關,加上涉及土地使用、開發、營業,光適用法規,從水保、國家公園法等就高達廿項,無法可管卻法法可管情況下,造成地方政府稽查、業者合法化都難以執行,因爭議不斷,行政院今年要求由觀光局主責。

交通部昨與相關單位開會,會中確定農牧林業用地若要設置露營場,須先向土地主管機關、也就是農委會申請,取得許可證明後,再向地方政府申請。這也讓全台七成多違法露營場合法化露出曙光。交通部次長陳彥伯說,上述規則會盡快送內政部修法。

此外,觀光局將同步修訂「露營場管理要點」,一公頃以下農牧林用地雖容許設置露營場,但其營地、衛生設備及管理室等三個項目面積不得超過六六○平方公尺,其中涉及建物需為六六○平方公尺的十分之一,等於約廿坪左右,其建物高度建物也不得超過三公尺等;至於一公頃以上土地,要循現有機制申請土地使用變更。

為避免濫設,露營場管理要點也會總量管制,授權地方政府針對轄內露營場數量做管理。陳彥伯說,因涉及地方權責,後續會再找縣市政府討論,預計年底前完成修法。

農委會企畫處副處長王玉真說,露營場地申請仍向觀光局申請,但在農牧林用地上,應依法令規範管理,因而爭取「需經」農委會審議,又如涉及水保,就須提出水保計畫,但並非是要取得農委會同意,而是在這些地目上設置露營場,要經審查是否違規使用等。王玉真也說,昨會議中,露營場管理要點也有排除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不得設置。

 

 

 

 

全文引用自:https://udn.com/news/story/7266/5667655
作者:2021-08-12 聯合報 / 記者邱瓊玉、彭宣雅/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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