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於110年4月30日前一併公告實施,高雄市政府水利局已完成土地清冊1萬500餘筆,面積達2394公頃土地之查定分類,利於促進國土合理利用永續發展。
依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於110年4月30日前一併公告實施,高雄市政府水利局已完成土地清冊1萬500餘筆,面積達2394公頃土地之查定分類,利於促進國土合理利用永續發展。< 圖/地產天下 >

依內政部105年5月1日起施行之國土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45條規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於110年4月30日前一併公告實施,並於直轄市、縣(市) 國土計畫 公告實施後4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

為使直轄市、縣(市)政府如期完成前開法定工作,內政部除於「全國國土計畫」納入「國土功能分區」專章,敘明國土功能分區之分類方式、劃設條件及指導原則外,並於109年3月研訂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使用地劃設作業手冊,供直轄市、縣(市)政府參考,冀望能於法定期程內使國土功能分區分類之制度順利接軌及落實。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因應高雄縣市合併後,承接中央移撥之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業務,迄今已完成土地清冊1萬500餘筆,面積達2394公頃土地之查定分類,其中適合農作利用之宜農牧地計6610筆,面積約1769公頃;坡度陡峭,應以造林或維持自然林木、植生覆蓋,不宜農耕之宜林地為981筆,面積約442公頃。

現況為建物、道路、溝渠等非農業利用之土地計2980筆,面積約166公頃,另有山區部分零星土地因裸露、沖蝕嚴重,利用套繪崩塌地潛勢判視及現場調查後查定為加強保育地,以避免災害發生。

高市府水利局指出,山坡地尚未查定前,地籍資料上使用地類別為暫未編定者,依法視同林業用地管制,僅可造林,不得作農業利用,影響民眾權益甚鉅。完成山坡地查定及使用地類別編定後,農民具合法經營使用,且不再面臨因颱風、乾旱等天然災害,遭受農作損失而無法申請救助之困境。   

以往查定作業一律採現場調查方式辦理,費力耗時,水利局經多次檢討精進,充分運用圖資套疊分析等現代化科技加速完成,並全數交予地政機關辦理後續編定作業,據以規定各土地之經營使用態樣,以促進國土合理利用永續發展。

 

 

 

全文引用自:https://estate.ltn.com.tw/article/11341
作者:2021-03-11 地產天下 記者 林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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