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統計, 公共工程每年大約有400多位專任工程人員跨2家以上營造廠執行業務(簽證)。
監院統計, 公共工程每年大約有400多位專任工程人員跨2家以上營造廠執行業務(簽證)。< 圖/監察院提供 >

台鐵太魯閣號事故引發各界對公共工程營造廠「租借牌」疑慮,監委賴鼎銘、林盛豐調查發現,我國公共工程標案因租借牌違法一年約有164件,均是被檢舉或民刑事官司查獲,營建署和公共工程委員會均稱,難以查核且欠缺查核機制;監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日前通過2位監委所提調查報告,函請工程會與營建署檢討改進。

監察院今透過新聞稿指出,針對政府防杜營造廠「租借牌」的機制與成效為何,賴鼎銘、林盛豐調查發現三大問題,一、查核機制不確實;二、欠缺主動勾稽系統;三、登載不完整等3大問題。

查案監委在調查報告表示,經查核在建公共工程發現,每年大約有400多位專任工程人員跨2家以上營造廠執行業務(簽證),以及部分專任工程人員簽證數量頗多疑似異常等現象,且該數量統計尚未區分案件之面積規模與樓層高度。上開人員是否違反營造業法規定,尚待營建署與工程會查證後依法處理。

再查,查案監委說,對於民間私人工程跨營造廠執業情形,以及私人工程執業案件數統計情形,營建署均欠統計資料庫,遑論與公共工程資料庫勾稽主動示警,專任工程人員能否善盡營造業法所規範於施工前、施工中之安全查核與確保施工品質等法定工作項目,均不無疑問,有關單位應健全資訊系統落實相關查核機制,確保施工品質與公共安全。

因此,查案監委指出,工程主辦機關為管理營造廠第一線單位,平時管考廠商、工程人員出差勤、證照與人員是否一致、是否為租借牌等情,確認不是租借牌且資格無誤後,由該機關填寫登錄於標案管理系統中,是最能發現租借牌情形的第一線單位,重要性不言可喻。

然而,查案監委提到,經監院及審計部抽查發現,部分機關核有未詳實審查及妥適控管系統表單填寫,以致未能落實查證施工期間廠商聘用的人數及資格是否符合規定,以及應設置而未設置或任用不具資格人員等缺失,涉有違反營造業法、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採購契約規定等情事。

查案監委認為,工程會應就所列工程缺失個案進一步查明,如涉違反法令或未落實執行者,應移請主辦機關依法或契約約定處理。

 

 

全文引用自: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901033
作者:2022/04/21 自由時報 記者 吳書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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