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捷運遭塔式起重機吊臂擊中,釀成1死10傷之重大災害事故,為避免營造工地塔吊作業安全管理不善,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15日表示,已完成桃園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工程之監督檢查。
呼籲業者使用起重機具應確實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及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辦理,如因未依規定辦理致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時,將予以嚴處並移送地方檢察署依法究責,另起重機駕駛如有過失者,亦將逕送法辦。
桃園勞檢處表示,桃園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工程目前共有列管41處工程案件,其列管範圍為A1站至A20站,其中A1站屬台北市範圍,A2站至A6站屬新北市範圍,桃檢處已函請兩市勞動檢查機構協助巡查,另位於桃園市轄內有24處工程案件,桃檢處已完成塔式起重機之重點監督檢查。
經查桃園轄內24處工程案件中,目前僅有2處有使用塔式起重機作為起重吊掛之用,位於A7至A8站間,其中一處目前正在申請塔式起重機(吊升荷重3公噸以上)竣工檢查合格證明,現場作業尚未使用,勞動檢查員已告知營造廠商俟取得合格證明後,方得使用,另一處則有相關證明合格文件。
桃檢處指出,餘22處目前雖未使用塔式起重機,惟仍有使用移動式起重機進行吊掛作業,桃檢處已要求營造廠於吊掛作業時,應審慎進行風險評估,防止災害發生,並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敘明相關防止災害對策及落實自主管理檢點等。
桃檢處於進行監督檢查時過程中,發現有一處未在上述列管名單內之在建工程,但也處於捷運軌道附近,其營造廠正使用移動式重型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但外伸撐座之支撐下方已明顯下陷,然卻未鋪設具有充分強度及足夠面積之鐵板或墊料等,以防止起重機具翻倒,恐有危害捷運行駛安全,桃檢處立即勒令停工並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萬元整。
桃檢處呼籲業者使用起重機具應確實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及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辦理,如因未依規定辦理致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時,將予以嚴處並移送地方檢察署依法究責,另起重機駕駛如有過失者,亦將逕送法辦。
起重機具防災對策如下:
1.擬定標準作業程序及作業前、中、後之重點檢查。
2.起重機具操作及吊掛作業人員須訓練合格,並加強管理。
3.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並納入起重機具安全管理。
4.定期並確實記錄起重機具自主檢查狀況。
全文引用自:https://reurl.cc/d7KDzD
作者:2023-05-15 台灣好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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