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露天堆置」佔整體粒狀污染物排放五成,環保署6日修正「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管理辦法」加強管制。圖為台中南屯寶文砂石場。
「物料露天堆置」佔整體粒狀污染物排放五成,環保署6日修正「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管理辦法」加強管制。圖為台中南屯寶文砂石場。<圖片來源 / 台中市政府提供>

裸露的地表、露天堆放的工業物料、未封閉的廠房製程,只要風吹過,就會讓粒狀污染物飄散。環保署表示,台灣每年有2萬多公噸懸浮微粒排放,其中有六成是粒狀污染逸散。為了減少排放,環保署6日修正發布「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管理辦法」,管制各處粒狀污染物,預估每年可「積沙成塔」,減少1471公噸懸浮微粒,相當於中火一整年粒狀污染物排放量。

台灣每年排放2萬424公噸懸浮微粒,其中超過六成起因於裸露土壤、工廠物料,以及開放製程的粒料隨風飛散(約1萬2812公噸)。這種污染被稱作「逸散性粒狀污染物」,通常來自砂石、採礦、水泥、石材、瀝青拌合、鋼鐵冶煉等產業。

環保署在2009年祭出「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管理辦法」,但減污效果有限。環署今(2023)年1月提出修正草案,並在本月6日正式發布辦法,要求業者、公家單位在一年緩衝期內加強污染防制措施。

環保署表示,「物料露天堆置」佔整體粒狀污染物排放五成,許多砂石場雖依規定設阻隔牆,但防制效果有限。因此規範未來針對堆置超過一定體積者,以封閉建築或防塵布網取代阻隔牆。環保署強調,逸散性粒狀污染物多來自國家公園及自然保護區外,不符合空氣品質標準的空污三級防制區,未來會優先強化管制區內物料堆置,業者防制範圍應從原定八成提升至九成。

此外,地表土壤若沒有植被,也可能揚起塵土。法規過去只要求業者及政府單位針對八成範圍,採行綠化、灑水、設置防塵布、噴灑化學穩定劑,未來所有裸露區塊都在防制範圍內。

針對開放製程,例如瀝青混拌的砂土及異味飛散、鋼鐵冶煉的飛灰飄出,過去只要求設置集氣設施,卻未規定集氣效率,新規定要求集氣效率應達60%以上。

環保署表示,新規上路後,預計每年削減露天堆置、地表裸露的粒狀污染物1266公噸、開放製程205公噸。合計每年削減量,相當於台中火力發電廠每年粒狀污染物排放。

 

 

全文引用自:https://e-info.org.tw/node/237147
作者:2023-07-10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昭宏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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