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每次查獲偷倒案件,常需要環保局或農業處配合到場,各依權責來認定,到底全案該用廢棄物清理法,還是水土保持法或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查辦。其中,依水保法移送「致生水土流失」的門檻降低,只要吻合違規類型,即可認定已達「致生水土流失之虞」移送法辦。
山凹變搖錢樹 廢棄物填平成休憩地
新竹縣政府分析,縣內因所處區域位置是北台新開發市鎮所生土方運棄掙錢CP值最高處,好山好水卻多山坡地與山凹,不少投資人等著手上的山凹早日變成萬丈高的「平地」,他日可再變成露營區、民宿咖啡廳或休閒渡假小木屋等,讓原本一無是處的凹地成了搖錢樹,特別是「改良」過程還可「一魚多吃」,查偷倒廢棄物與查山坡地濫墾濫伐息息相關!
正因此,警方每次獲報偷倒案,想依法逮捕現行犯時,總是需要環保局或農業處配合到場,各依主管權責認定,到底全案該用廢棄物清理法,還是水土保持法或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查辦。
致生水土流失之虞 有賴技師認定
執行困難之處,除了警方對「廢棄物」和水保法移送門檻「致生水土流失」認知都有盲點且非主管單位外,更重要的是,「致生水土流失」是抽象的法律概念,而刑罰要罰的是違反水保法而生的「水土流失」,構成要件包含「災害」和「危害」,等於也罰未遂犯。有無「致生水土流失之虞」靠的是水保等相關技師進行認定,檢方再據以起訴。
偷倒多發生在深夜或假日,縣府本身人力不足,水保技師們顧慮夜間視線不佳,被偷倒的山坡地潛藏危險,也擔心摸黑判斷與白天所做的會有落差,更不願全案起訴後,要當專家證人頻頻出庭,少有人肯配合到場。
廢止達需緊急處理規模 法辦門檻再降低
新竹地檢署因此整合縣府與水保技師,把「致生水土流失」依法列出五種違規類型,一、致生水土流失,並達緊急處理規模。二、涉及致生水土流失,已有水保法施行細則第卅五條第一項中所定的「土地發生崩塌或土石流失」等各種情形。三、涉及毀損水保的處理與維護設施。四、因現場地形已變且沒有水保設施,依現有地形及條件未來將有致生水土流失之虞。五、其他像是:旁邊有排水設施因土石滑落造成阻塞等。
只要上述五種有一種吻合,即可認定已達「致生水土流失之虞」而移送法辦。去年中央廢止致生水土流失要「達需緊急處理規模者」後,法辦門檻再降低。現場也還可以再參考有無:張力裂縫、沖蝕溝、土石流失,以及設施有損毀跡象這四大具體實證,以便司法介入調查。
全文引用自: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346069
作者:2020/01/15 自由時報 記者黃美珠/竹縣報導
你可能感興趣的文章: